湖北省房县对高血压大病医疗政策?
新政策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或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方式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设定最高报销限额,普通城乡居民高血压为250元/年/人,糖尿病为300元/年/人,贫困人员为450元/年/人,糖尿病为500元/年/人。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独大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两病”用药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医疗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十堰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方案》规定,“两病”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实施方案》要求,“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时按5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25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均含门诊统筹)。患者购药时须优先选用医保目录内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品和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住院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已纳入医保和健康扶贫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继续执行现有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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