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增3+33,又有两人不报备导致疫情扩散,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判?
临沂两人应报备不报备,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1,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受到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不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受到刑事处罚。拒绝执行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醒:
疫情期间,隐瞒活动轨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据不发言,不知导致疫情扩散的2个人准确的信息,自然不能说人家犯了什么罪,大家最好不要随意谴责别人,现在遍地开花的病毒,有些地方是由1、2个不自觉的人引起来的,但更多的是因为病毒太狡猾造成的现状。
就算人们天天做核酸,但病毒的爆发有潜伏期、窗口期,很难完全杜绝它的传播。
现实生活中确实人人都有私心,但却没多少人有坏心,没有人会故意四处传播病毒,做这损人不利己的事。
就拿近期我知道的三个例子来说下:
某县低风险区,城内某富商婚礼宴请,摆了近70桌,因其中有一外地亲戚参加,造成病毒大范围扩散。
如果说因为堂食或者人群聚集造成了病毒扩散,低风险区本来就可以举办婚礼婚宴,人家并没违反规定。
这一外地亲戚临出发前也做了核酸,码是绿码,到了当地也只待了一晚,就匆匆地赶了回去,一路按规章办事,看上去好像只为了传播病毒而来,但人家明明没有犯错。
这种要看瞒报行为导致的后果的严重性来判定,大概为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隐瞒行程不及时报备,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因未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将给自己和身边更多人带来很大麻烦。疫情面前,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每个人都应紧绷防疫之弦,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疫情期间不如实申报,因此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临沂疫情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