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风时,在应急车道短暂停留是否违章?
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风时,在应急车道短暂停留是否违章?
高速公路上因为天气原因影响正常驾驶,这种情况下你要看你有什么选择。违章不违章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遇到突降大雨,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这时候视线完全模糊,大家可以想像一下,这情况别说找服务区了,根本走不了,能开到相对安全点的应急车道上就已经很困难了。所以说这种极特殊情况下,别说会不会违章,保命要紧。
当然这是极端情况,多数情况下即便是突然遇到大雨或者大风,如果可以有的选择,比如还能低速驾驶,那就打开双闪,尽快到附近服务区,避免在高速上停留,哪怕是应急车道,都是存在一定危险的。
再说应急车道,从名字来看就是应急使用的,遇到特殊天气,需要应急,当然是需要使用应急车道,但是这个到底会不会被违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而对于使用应急车道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提供了这么一个模糊的标准,这个标准是需要遵循客观原因的,当然高速公路上突然遇到大风大雨,这本身就属于客观原因。
所以,需要按照当时突然遇到的情况来判定,如果真的需要使用应急车道,那么交警也不会刻意为难,但是如果有人想借此发挥,突发情况不足以达到使用应急车道的标准,被记违章也无可厚非。
此时的违章已经不重要了,在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就看你如何抉择了,不应该考虑的是违章方面的问题。
在高速路上行驶,很多人都在纠结于应急通道的使用规则到底是如何的,例如轮胎爆胎在应急通道换胎违章?车子没油在应急通道停留违章?走错路口,在应急通道逆行违章?
违章的情况很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得不到支持的,例如问题上说到的暴雨或者大风的情况下,在应急通道短暂停留是不是违章行为?此时需要根据情况判定,如果大雨真的是大到雨刷的速度都跟不上,前方视野已经完全看不清楚,那么此时就应该停下,不用说什么找服务区,你连前方都无法看清,谈什么找服务区。
这种情况一般都不建议出门的,毕竟高速行驶不同于市区行驶,很多时候意外的事故就只在那么一瞬间,来不及躲避那么就会酿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都知道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不能停车和行驶的,就是正常的超车也不允许从应急车道超车。否则被交警查到要罚款200元,扣6分。这样的情况完全是针对正常情况的行驶车辆而言,而特殊情况是完全可以例外的,法外也会留情。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紧急灯光示警,并在来车方向的150米之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提醒后来车辆注意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况且应急通道就是生活通道,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可以在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短暂停留处理,这样是不会被算违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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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违章。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降低车速行驶。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最近的服务区停车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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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突遇暴雨或大风时,在应急车道短暂停留是否违章?
在高速上行驶突遇大暴雨的情况,在应急车道暂时停留按理说是不算违章的,但一定要分地区、分执法尺度、分人;遇到比较包容的肯定没问题,而遇到比较严苛的就不好说了;比较交通法对于应急车道的定义太过于模糊,所以最终解释权还是看执行人,说您违章也没有办法,毕竟定义太模糊!不过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您违章的,因为毕竟大暴雨已经令您惊慌失措了,如果继续行驶恐怕会造成恶性事故,所以这也算是紧急事件,而现在都提倡人性化执法,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真是大暴雨,您占时停留应急道是没有问题的!
分享一个鄙人亲身的经历吧,希望可以给一些跑高速经验不足的朋友提供帮助,前几年鄙人在高速公路上遇大暴雨,大到雨刮子开到最快也不行,前档结成了水帘子;由于恐惧本能的降低车速(这个时候倒不必担心被追尾,因为大家都害怕、都降低车速),由于能见度目测已经不足30米了,鄙人将雾灯、双闪全部开启了(双闪该用就用,交通法规定,只要能见度低于100米时,就必须开启双闪),勉强的行驶了一会,但车速太慢了,不光鄙人慢,大家都很慢;当时距离目下道口貌似还有很远,鄙人以不足10KM的速度蠕行实在是受不了,尤其是担心会涉水行驶,就寻思着找个地方休息会、缓解下紧绷的情绪,就这样没走多远看到路边应急车道上有序的停了一长队的车子,都在应急道上避雨(全部开双闪),鄙人心中窃喜,马上也靠了过去,开到队伍的最前方的应急车道处停车,同时打开了双闪,结果越来越多的车加入这个停车队伍;后来有巡视的警官告知大伙,雨下了立刻离开,别的并未多说什么;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恶性事故,这种情况下谁也不会盯着占用应急车道的不放的,因为更需要优先去处理的事情太多了!
所以一般在高速上遇到特大的暴雨,首先要想到的就是保命,怎么能保命就怎么干!既然在暴雨中行驶风险极大,那么咱们选择在应急道上应急避雨就是合理的(注意,一定是应急避雨);从道理上讲,应急车道的合理使用中包括身体不适,而我们的眼睛是身体的一部分对吧?当我们的眼睛由于暴雨导致视物不清、甚至无法视物时,那么就等于眼睛不适,眼睛不适了不就等于身体不适嘛,只要身体不适就可以使用应急车道;我们上应急车道是因为眼睛看不着东西了、不适了,这么说就比较合理合法了!而一般情况下,在出现这种大暴雨天气下,很少有人会处理占用应急车道的问题,还是那句话有更急迫的事情等待处理,谁有闲心管是不是在应急道上停车?况且停车也是因为眼睛看不清路了,属于身体不适,身体出现状况选择在应急道上停车是合理、合法的!
你好,从事交管工作20余年的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遇有雨雾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低的气象条件时,能见度低于200米时,驾驶员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到车辆故障或发生事故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应当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并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遇到能见度低的情况,应该降低车速,开启所有灯光,安全通过恶劣天气地区,如情况危险应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而不是在应急车道停车。在应急车道停车是非常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非一种措施,需要在车后150米外设立警告标志,这种情况下,你刚下车就有可能被雨淋透,到大风天气,开门上下车也容易发生危险,我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才能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如果停放被交警抓拍到应属违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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