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曝2岁幼儿因上海迪士尼母婴台靠近门缝夹伤手指,迪士尼定点医院不能收治,最终获赔一个玩偶?
家里有季卡,半年卡 年卡,小朋友也在迪斯尼的母婴室上过卫生间,印象里记得没有靠门的。迪士尼的母婴室还是见的比较好,设施也比较全。很奇怪,两岁的小朋友怎么会把手伸到门缝里去的?
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首先,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母亲。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这起事件中,从描述来看,讲到底正是因为监护人监护不力,对孩子疏忽监管,直接造成了孩子的手指的受伤。至于尿布台什么的鬼话,我觉得孩子母亲也就别扯了,两岁的孩子都能跑能跳了,还用什么尿布台?根据图片来看,明显是孩子在走来走去的时候家长没看住,这才造成的受伤,扯东扯西的没啥意思反而显得低级。
2.迪士尼在此事件中并不需要也不应该承担过多的责任。只是迪士尼在处理问题时确实态度比较冷漠,没有主动配合也没有主动进行协调,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即使你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游客也是买了票进来而且也是在园区内受伤的,作为国际大公司,基本的礼节还是要有的吧。赔偿一个玩偶这种操作,也实在是槽点太多了。
3.说个题外话,这个定点医院的操作实在是太过分了,本身孩子的手指也没有断开,最后检查出来都没有骨折,根本不是什么严重的伤病。作为一家正规医院,为什么连这样的患者居然都不敢收,还要求病人转院。据说,这家定点的“川沙医院”不能救治14岁以下的病人。迪士尼的受众一大半都是14岁以下的小朋友吧,为什么要选择这家医院作为定点呢?迪士尼是出于什么目的进行选择的呢?
首先监护人主要责任是肯定的。靠近门缝要看具体现场照片和视频才能下定论。“迪士尼的救护车”是什么意思?游乐场配有救护车?还是120叫来的救护车?即使只能送指定医院,也可以要求转院。孩子的伤情到底如何?一定要到儿童医院才能治疗?什么都不说清楚,为黑而黑?
没中心现场的视频?未成年人受伤也好犯罪也好,监护人应该负大部分责任,疏忽不是转责的理由,事情发生后,光从字面介绍看,当时完全自己可以要求送到可以收治的医疗机构,不肯自己花钱吗?
一游客在上海迪士尼突然昏倒抢救无效身亡,该事件都有哪些警示?
作为旅游爱好者,无论到那里旅游,自已应该对本人有个评估,无论去高山海拔,和海滨城市,或者去海拔较高的,如西臧,和青海云南等,或去海边城市,包括上海迪士尼乐园等等吧,根据每个人身体状况来决定游玩路线,尤其是老年人,至于突然在某地旅游猝死或其它不测而死,这不是每个人能预测的到的,所以通过此事,我们应该自己最了解自己身体健康,该去的地方,就去,不该去的地方,包括西臧海拔高的地区,或有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能不去,尽量不要去,然后既岀去旅游,做好个人防护,不要过份吃力,晚上睡眠要充足,保持水源充足,然后适可而止地参加一些爬山等等吧,始终保持充分力量,安全第一,保持好良好的心情,才能愉悦快乐!
大学生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案有结果了!迪士尼补偿50元, 你怎么看?
举报的力量虽然微乎其微,但是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也得到了一定的效果。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食品被起诉一事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今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小王在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工作人员以“园区规则”为由翻包检查,并被迫丢弃了随身携带的食品。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及有关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今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在诉状中提出两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二是要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损失,包括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迪士尼的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费用,共计46.3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2017年11月15日,上海迪士尼乐园对游客须知进行调整,禁止游客携带任何食品,包括酒精饮料以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进园。而在此之前,上海迪士尼规定游客可以携带密封或有原始包装的面包、零食等食品进园食用。这一规则的调整也引起了很多讨论。
关于此事,上海迪士尼度假区有关工作人员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迪士尼在亚洲其他乐园也有类似规定,并非针对上海迪士尼。该工作人员建议,游客可以在价格相对便宜的“迪士尼小镇”用餐,用餐完毕后可凭当日票重新入园。
学生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达成调解,迪士尼补偿50元,大家怎么看?
据中新网消息,今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起诉上海迪士尼禁带饮食一案,达成了调解。原告食品损失46.3元,迪士尼补偿50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美国和法国的几处迪士尼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饮食,而中国和日本的迪斯尼乐园却禁止,涉及双重标准。
虽然达成了调解,但本质上这个案件并没有分清是非,谁对谁错,并没有一个结论,法院存在“和稀泥”的情况,没有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我是不赞同以这种方式结案的。
法律的作用之一是对社会引导作用,社会公众通过法律规范或者社会事件知道,什么东西该做,什么东西不该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调解,可能各方压力综合作用的结果,平衡各方而得出的一个最优方案。
据报道当时起诉时,就遭遇了很大困难,被告知不予立案,经过多次沟通才收了材料。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到普通程序转变,审限从3个月增加到6个月。
小王购买迪士尼门票,在法律上与迪士尼乐园形成合同关系,所以应当以合同纠纷来处理。
民事行为看协议。首先要看迪士尼售票时是否明确告知不许携带食物。如果有,则应当遵守其规定。如果没有,则迪斯尼乐园没有权利要求合同相对方履行该义务。
二看法律规定。即使有这部分协议,应当审查其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饮食餐饮业规章规范等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则该部分协议无效。
首先阐述我的基本观点,这是迪斯尼、学生和法院之间相互妥协的一个结果,但对于一般民众来说,这不是一个好的结果。
学生起诉迪斯尼其实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一个起诉,而并不是在于46元钱的餐费。他的要求是认定迪斯尼的条款违法,同时形成一个判例,来指导其他的景点类似的霸王条款。退回46元的餐费,只是一个起诉附带的由头。
迪斯尼在社会舆论和各政府部门强大的压力之下,不得不更改了不能携带食品的条款。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判例,认定这样的条款是违法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学生的起诉最终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而同一个法院,在之前别人起诉迪斯尼同样的霸王条款的时候,认定迪斯尼不违法。如果现在又认定其违法,那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
现在用调解的方式,学生撤诉。法院、迪士尼和学生,大家都有面子。所以说这是三方妥协的一个结果。
但是这样的结果,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却不是一个好的希望的结果。对于这种霸王条款,法院没有明确给出其是否违法的判决。对于其他的,依然有此霸王条款的景点以及打算采用类似霸王条款的景点,缺少一个判例来约束,抑制他们的行为。学生的公益诉讼的目的,其实并没有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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